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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瘫痪小伙自愿活体捐献处处碰壁,他该怎么办?

李灿艺7岁得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之后瘫痪卧病在床。据医生说,此类病人如果没有足够的费用治疗,通常活不过22岁。如果想恢复肢体功能,生活实现自理,所需费用比较高昂,估计需要10万元。12年来他生活无法自理,自感生不如死,自愿活体捐献,没想到结果却是处处碰壁。据介绍,活体捐赠是指一个人的一个器官或一个器官的一部分被移植给需要的人。而自愿捐献全部活体,供医学研究,则是不被允许的。他捐献活体的想法给社会出了一道难题,引起一场关于道德、伦理的争议。     
 
 
“坐着等死不如活体捐献”      

又到吃饭时间,李灿艺只能眼巴巴地望着父亲李清顺,对他来说,碗太沉重了,他想吃饭,却拿不动碗。他自从7岁那年得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后,瘫痪在床,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吃饭、上厕所、睡觉等等,都要由年迈的父亲护理。每天一到吃饭时间,李清顺就拿起碗,低头将饭一口一口地送进儿子嘴里。

李灿艺对记者说:“我活得很痛苦,这样坐着等死,不如把自己捐献了。”他自愿成为一个活标本,供医院科研试验。“如果我当活标本,能促进这个病的治疗,今后这类病人可以少受点苦。这个病,确实太痛苦。”但是,近几个月,他的家人联系了全国各地多家大医院,却没有一家医院敢接受他的活体捐献。

父亲:我们走了灿艺怎么办

灿艺的父亲说,灿艺想把他的人体捐给医疗科研单位做实验,假如科学家用灿艺人体做标本科研实验,探索治疗 “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灿艺愿意牺牲个人,拯救其他患者。另外,灿艺的身体器官,也可以移植给其他患者使用。李清顺说,“这样的捐献对社会是好事,我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好。我们父母都同意了,不知道医院为什么不敢接收。”

灿艺的父亲说,如果灿艺确实医治无望,他宁可让孩子早日结束人生。否则,将来如果父母亲都老了,灿艺要由谁来护理?他认为,每个人有生存的权利,也应该有选择死亡的权利。

医生:活体捐赠有违伦理

对此,厦门警备区医院肌营养不良治疗中心主任陈国亮说,“全国各大医院都不能接受他的活体捐赠。因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允许遗体捐赠,但禁止活体捐献。”陈国亮还说,国家限制活体捐赠,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捐献之名,搞器官买卖。

有医生表示,不能允许活体捐赠,只要有一丝机会,就要尽一切可能挽救生命,人还活着,就把他的器官拿走,这是不人道的,应该尊重生命。

医生解释说,活体捐献包含了一个伦理学问题。“特别是还有一个安乐死的因素。不管你目的多么伟大,只要提前结束了病人生命,你就充当了杀人角色。”

 专家:不利于引导社会道德观

专家认为,如果灿艺捐献的是可再生的、伤害极小的组织,如一定量的血液、脑脊液等,供医学研究的话,不仅可以理解,也是可行的,但需要有一个研究单位出于科研需要而接受捐赠,并经一定的程序,如经过伦理委员会的集体审查。

但是,他自愿捐献全部活体,供医学研究,这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试验可能会影响到捐赠者的健康,严重时可能会危及其生命。因此,法律如果允许活体捐献不可再生器官或组织用于科学试验,意味着这种法律以及它所代表的国家极其蔑视个人的生命价值,这将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道德观产生非常有害的引导作用。(信息来源:台海网-海峡导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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